易燃易爆場所的雷電災禍防護設備,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經檢測不合格的,應期限予以整改,防雷設備運用單位或許個人應當主動托付具有相應資質的防雷設備檢測組織進行定時檢測,發現的防雷設備隱患,應當依照檢測組織出具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做好防雷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從事防雷設備檢測活動的單位,依法取得防雷設備檢測資質,省外防雷檢測組織經山東省氣候局登記并公示,嚴禁資質許可范圍從事檢測活動,嚴格執行防雷技能規范,防雷設備檢測陳述的真實性。若在檢測中發現雷電災禍事故隱患的,應及時通知托付單位,并向當地氣候主管組織陳述。